清华大学2006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持有2005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申请参加清华大学2006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精神,持有2005年GCT有效成绩考生可申请参加原报考领域的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清华大学2006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及工程领域目录》,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注意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报考类别是A类或B类。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准考及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必要条件
2005年GCT成绩总分不低于224分,单科不低于32分,且2005年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2006年也没有被任何学校初步录取。按考生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学历后工作年限不同对GCT总分要求照顾政策为:工作年限满7年~9年者降4分;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含10年)者降8分。2005年参加GCT考试的考生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
1) 按照《持有2005年GCT有效成绩考生申请参加清华大学2006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报名表》填写个人信息,此报名表在http://www.tsinghua.edu.cn/qhdwzy/zsxx.jsp网上专业学位栏目下载,填写完整之后于2006年12月7日下午14:00-12月14日下午17:00将该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邮箱: yanzhaoban@mail.tsinghua.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 研招办将在12月15日将报名考生的准考证号上网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届时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10-62782192/62773824与研招办联系。
3) 将填写完毕的《持有2005年GCT有效成绩考生申请参加清华大学2006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本人的2005年GCT有效成绩复印件(成绩单有“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章)、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最迟于2006年12月18日晚17:00前寄送到报考院系的教学业务办公室,以确认报考信息。未按期交报名表及以上复印件者,报名一律无效。
3.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第二阶段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请与报考院系的教学业务办公室联系。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交出示的材料:
(1)经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上须加盖公章),2006年资格审查表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主页(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清华研招办招生主页的专业学位上查询并下载;
(2)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不受工作年限限制的工程领域不需要工龄证明,按工龄照顾的考生必须出具工龄证明);
(4)参加2005年GCT考试的准考证和成绩单原件(考生成绩单有“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红章)。
4.第二阶段考试安排
专业基础笔试在2006年12月2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第二阶段考试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专业综合考试时间、地点请与报考院系教学业务办公室联系。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12月7日
见网址:http://166.111.4.136:8080/yjsy/main.nsf/0/F9BB371540E2630DC825723D002DF185













